文件控制程序 过程所有:综合部 文件编号: TS/LJZ-B4.2.3-001 程 序 文 件 版本:A/0 过程识别:M1 共 6 页 / 第 3 页 4.5.1.1 文件版号:A/0 A-表示版号,目前的版本为第A版,换版后为B版、C版…….。 0-表示该文件本版中修订次数,该版本目前未修改,表示为A/0;以后按修改顺序,以阿拉伯数字0,1,2…表示,为3A/0,A/1,A/2…依此类推,直至文件换版。 4.5.2 文件的发放:由发文人按文件发放范围进行发放。发放时,由文件发放部门填写《文件发放登记表》,并在文件上填写发文序号,加盖或标注必要的标识。 4.5.2.1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综合部负责发放,发放时由发放人在发放文件上加盖红色“受控”印章,以便追溯。 4.5.2.2 产品和工装图纸由技检部负责发放,发放时,当文件用于指导试制新产品,则由文件发放人加盖红色“试制用图”印章,当文件用于指导生产时,由文件发放人加盖红色“生产用图”印章。 4.5.2.3 除以上文件外,其他文件发放时,在封面上加盖红色的发放部门印章,综合部加盖"受控"章,技检部加盖"受控J"章。 4.5.2.4 有时效性或特殊用途的文件,必须由发文部门注明时效期限或用途标识。 4.5.2.5 文字性文件由综合部编制《受控文件清单》,图样由技检部编制。 4.5.3 文件破损需要更换时,需到原文件发放部门更换,由使用部门填写《文件更换申请表》,文件发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更换,原破损文件作废,由文件发放部门填写《作废文件清单》后销毁。 4.5.4 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,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《文件更换申请表》说明丢失原因,由文件发放部门负责人核实后,报文件原审批人批准补发,原丢失文件的序号作废,新的序号由发文部门按新的发文流水号发放。 4.5.5 丢失的文件找到后,由丢失部门送交文件的发放部门,由发放部门及时办理《作废文件清单》后销毁。 4.5.6 由技检部组织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,对所有的工程规范及时评审、分发和实施(包括顾客工程标准、规范、更改及更新的文件)。 4.6 文件的更改 4.6.1 文件需更改时,由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文件更改提出部门负责人填写《文件更改/换版申请单》,说明更改原因,对重要的更改(如技术参数)应附有充分的证据。 4.6.2 文件资料的更改由原审批人进行审核、批准。 4.6.3 程序文件的更改由申请部门填写《文件更改/换版申请单》,综合部审核
阅读本文的人,还阅读了:
|